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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章 变态杀人魔(第1页)

我对于独眼的背景资料知之甚少,索性坐下来翻看。

警方的记录里显示,独眼原名“袁肃”,江城袁家村生人。

被捕的这一年他刚过39岁生日。在此之前,他曾供职于江城第三村镇小学,教授语文,担任班主任一职,甚至多次荣获该校的优秀教师。

档案中并没有袁肃毁容的原由记载,显然他本人对于这件事情也是无可奉告于警方。但他的证件照显示,他曾经是一个极为清秀的青年,眉眼间带着几分书卷气,笑容也显得有些腼腆。

单从貌相看,我完全无法将他和眼前这个浑身戾气的男子联系到一起。

但是,警方的物证与DNA证据很清楚的显示,袁肃的确是该市六起凶杀案的凶手无疑。

这个变态杀人魔是一个多星期前被捕入狱的,证据确凿,案件本身不存在争议。

但让警方头疼的是,被捕至今,面对各种审讯,袁肃虽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当被问及犯罪动机时,他却都无一例外的保持着沉默。

从他犯下的六起凶杀案中,警方看不出任何直接动机。

他不谋财不劫色,没有特定的作案手法,也没有固定的受害者类型。所有的案子都像是随机生成的一般,让人全无头绪。

在袁肃的审讯记录上,我看到了大段的空白。

负责审讯的警官针对作案动机展开过无数次追问,但袁肃却毫无反应。

这也就是说,比起犯罪事实本身,袁肃更看重自己犯罪的动机。

这种逻辑并不合常理,因为按照现行法律,他所犯下的罪行已然无法避免死刑的判决。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存在精神疾病,让法官把他的犯罪动机归因于发病时的幻觉,不然他定然难逃一死。

可以说,犯罪动机是死刑犯们唯一挽救自己的机会。但袁肃对此却是放弃的很彻底,甚至于讳莫如深。

我看着眼前大片空白的审讯记录,同样摸不着头脑,不由抬眼去看裴然,显然他口中的“疑点”也在于这个环节。

然而面对我的疑惑,裴然却是一把抽过了我手中的卷宗,摊开在袁肃眼前开门见山道:“能跟我们讲讲你的作案动机吗?”

对于这一问题,显然已经有无数个警察追问过袁肃。

所以闻言,他连眼皮都没有抬上一抬。不知道是不屑于理睬,还是单纯的无可奉告。

我只是个普通的心理医生,套话摸底是我的专长,审讯情境下的讯问我则有心无力了。

但裴然和我不同,在我还是个大学生的时候,他就已经是警方的犯罪心理顾问。对于嫌疑犯这个特殊群体,他自有一套问话的技巧。

见袁肃沉默不语,他也没再坚持,抬手轻轻翻动档案,随后一张接一张犯罪现场的照片便摊开在了在座的所有人眼前。

而当画面呈现的那一刻,我不由自主的屏住了呼吸。

我无法用语言来精准的形容,那是一种怎样诡异的感觉。

如果不是在监狱的问询室中,我可能会以为这是某种以血腥恐怖为主题的写真集。

毕竟里面囊括了各种形态的尸表:烧焦的尸体、血肉模糊的面容、支离破碎的躯干、腐烂生蛆的烂肉……

但是裴然的话很快就将我从这种不真实感中拽了回来,他的指尖拂过一张刺目的血腥图片,说:“杀人,由其是手段极为残忍的杀人都有其独特的动机。”

“这可以是心理层面的,也可以是生理层面的需求。但我从你的杀人手法上看不到一惯性,所以我猜你杀他们的动机并不在自己身上。”

即便是面对如此恐怖的画面,他的语调依旧不见起伏,就像给学生上课时一样,平铺直述着自己的观点。

袁肃似乎也讶异于他的直白与平淡,就见他眯了眯那只仅存的独眼,上下打量了裴然几眼。但片刻过后,他依旧只是抿了抿嘴,继续保持着沉默。

而裴然显然没有期待对手会给予回应,他一边翻看卷宗,一边淡然的说:“警方认为你可能患有某类精神疾病,毕竟一个人既然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行径,那么他的心智肯定不在正常的范围。”

“这样的判断情有可原,因为人们总习惯于将难以理解的事情,归因于病态与混乱。但是,怪异的举止往往只是表象。你可以是个杀人嗜血的疯子,但我相信,疯狂并不是你最初拿起刀的理由。”

说到这里,他的手指定格在了其中一张现场照片上,说:“你勒死的第一名受害者,你在她窒息死亡后用刀割下了她的鼻子,并且斩断了她的无名指。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,你做这一切时运刀慢斯条理,不见疯狂也没有犹豫。”

“以谋杀案的毁尸灭迹来讲,你的这一些系列行为非常多余。因为如果像大众推测的那样,你只是想杀人,只是想见血,那么做这些就显得有点儿少了。你可以做更多更残忍的事情,但你没有。”

“所以不难猜测,你谋杀这个女人的目的,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。你只是需要她身体上的这两个部位而已,杀死她只是达成这一最终目的的手段。”

袁肃似乎被裴然的话勾起了兴趣,他抬了抬下巴,似乎是想要说点儿什么,但裴然没有理会他,自顾自的又说:“如果有人想要替你辩解,说这些肢体部位只是你收藏的“纪念品”,那么在下一起案子里,这些逻辑就会被彻底推翻。”

“你的第二名受害人,经历了一番完全不同的折磨。你把这个男孩的下半身剁了个稀巴烂,你用刀砍,用手撕,甚至啃食了他大腿内侧的肌肉。但与之相对的,男孩的腹部以上却又完好无损,可以说连一根手指头你都没碰。”

“男孩最终的死因是大出血,他身上98%的伤口属于生前伤。这也就是说,在这一起案子里,你的目的是折磨。你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毁掉他的下肢,让他无法逃离,只能慢慢在痛苦中等待死亡的结局。”

“而在他不堪忍受死去之后,你很自然的把他丢弃在了原地,也没有带走任何身体部位作为“纪念品”,因为这根本没有必要。”

裴然的手指在受害人血肉模糊的双腿上划过,我看的触目惊心间就听他缓缓道:“两起相隔不过一周的案子,作案的手法,受害人的选择,甚至暴力的程度都发生了质变。如果不是DNA证据,警方甚至不相信这是同一人所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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